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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roselin93400 on Mar 4, 2025 9:43:56 GMT
一国国民大量归化到其他国家会给原国籍国带来深远影响,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该国的法律地位。原因是国籍是国家身份的个人要素。如果一个政治领土实体的居民中没有一人拥有该实体的国籍,那么它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是一个国家。 首先,通过归化行为,一个国家放松(甚至切断)了个人与其原国籍国之间的 就业数据库 关系,从而剥夺了另一个国家的部分组成部分,即其人民。因此,受境外归化政策影响的邻国的利益最终是维护其法律存在的利益。因此,一个人的原国籍国有意阻止其本国国民完全随意获得外国公民身份,尤其是在与另一个国家没有任何联系的情况下。这种利益本身并不不合法,因为该国是由其国民组成的,如果其所有公民都在其他地方归化,该国将不复存在。 这种对前庇护国产生的负面法律影响不会被该国可能简单地允许双重国籍、从而“保留”其国民并进而在法律上维护其作为国家的存在这一事实所抵消。各国在其内部法中决定其国民在取得其他国家国籍后是否保留其原国籍( 1997 年《欧洲国籍公约》第 15 条,ETS 166)仍然是各国的主权特权。各国仍可自由剥夺这些公民的国籍,例如为了防止忠诚冲突,只要这不会导致无国籍状态。因此,根据国际法,乌克兰没有义务容忍双重国籍。总之,即使乌克兰本身可以为保留其国民做出贡献,其公民在国外归化确实会影响乌克兰的国家身份。 其次,大规模归化会削弱受影响者所属国家的属人管辖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主权。沿着这一思路,有人认为,归化国通过将其国籍授予另一国国民,意图剥夺另一国的“保护权”。一国保护其国民的权利确实是主权的传统特权。在国家本身不是目的的前提下,向本国国民提供保护是国家的义务,而不是权利。然而,向本国国民提供保护的选择权仍然是国家的重要价值。例如,在 2008 年的俄罗斯与格鲁吉亚冲突中,俄罗斯试图依靠其保护俄罗斯国民的权利来为其在格鲁吉亚的军事活动辩护。在这种背景下,剥夺保护权确实构成了对主权的侵犯。 总之,大规模授予新国籍会剥夺原国籍国对人员的管辖权,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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